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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3-25

校属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规定,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管理办法》第四条确定的评选范围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理工农医类创新团队至少同时具备以下第1、2条或第1、3条。

1.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确定的评选条件。

2.取得同行公认、国内领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到2018年能够具备冲击教育部创新团队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实力条件。

3.已经为辽宁省100个重点产业集群转移了重大、关键、核心技术;2018年前继续为辽宁省100个重点产业集群转移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二)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至少同时具备以下第1、2条或第1、3条。

1.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确定的评选条件。

2.取得同行公认、国内领先的重大创新成果。

3.近五年有研究成果已被中共辽宁省委或省政府决策时采纳。

三、申报名额

1.我校限报3个理工农医类创新团队(其中1个为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的高等学校科技平台)。承担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尚未结题的科技平台不再申报。

2.我校限报1个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

3.承担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尚未结题的研究基地不再申报。

4.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辽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四、资助标准

1.省教育厅资助标准:理工农医类创新团队为50万元;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为10万元。严格按照理工农医类创新团队100万元;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20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2.学校按1:1经费配套。

五、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8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六、材料报送

截止到 5月11日 上午10点

纸质版:院办信箱;电子版:hrpark3927@163.com

七、其它事项

1.以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附件: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

2015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doc

2015创新团队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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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3-25

校属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规定,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管理办法》第四条确定的评选范围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理工农医类创新团队至少同时具备以下第1、2条或第1、3条。

1.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确定的评选条件。

2.取得同行公认、国内领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到2018年能够具备冲击教育部创新团队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实力条件。

3.已经为辽宁省100个重点产业集群转移了重大、关键、核心技术;2018年前继续为辽宁省100个重点产业集群转移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二)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至少同时具备以下第1、2条或第1、3条。

1.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确定的评选条件。

2.取得同行公认、国内领先的重大创新成果。

3.近五年有研究成果已被中共辽宁省委或省政府决策时采纳。

三、申报名额

1.我校限报3个理工农医类创新团队(其中1个为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的高等学校科技平台)。承担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尚未结题的科技平台不再申报。

2.我校限报1个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

3.承担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尚未结题的研究基地不再申报。

4.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辽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四、资助标准

1.省教育厅资助标准:理工农医类创新团队为50万元;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为10万元。严格按照理工农医类创新团队100万元;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20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2.学校按1:1经费配套。

五、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8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六、材料报送

截止到 5月11日 上午10点

纸质版:院办信箱;电子版:hrpark3927@163.com

七、其它事项

1.以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附件: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

2015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doc

2015创新团队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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