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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4-29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5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15]1号),现将我校辽宁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种
  科技功勋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含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工人农民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推荐条件
  (一)科技功勋奖
  每个推荐单位推荐省科技功勋奖人选不超过2名。推荐人选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七条、第十八条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推荐前需向奖励办单独申请推荐指标。
  (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推荐项目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
  (1)单位推荐。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限额推荐指标数。
  (2)专家推荐。如专家认为项目确实技术水平高、意义重大、已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按下列条件进行推荐(同时由所归口的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一并推荐。推荐前由推荐单位向奖励办单独申请推荐指标)。
  省科技功勋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项科技奖励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荐1项省科技奖励项目。每位推荐专家每年只能推荐1项本人所熟悉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省科技奖励项目,同时应按申报书的要求独立撰写书面推荐意见并签名。在省科技奖评审过程中,如项目存在异议,推荐专家负有协助处理的责任。
  2.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3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辽宁省内;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4.推荐项目须在推荐单位(地区、本系统)、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公示日,公示内容不少于公示样本相应奖种的内容(公示样本可在辽宁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kjjl.lninfo.gov.cn)通知通告栏查看),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截图需在推荐截止前发送到mxd3000@163.com。
  5.同一项目不能同时推荐当年省科技奖中其他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省科技奖励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6.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7.已在省级成果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8.各推荐单位已推荐的2014年度省科技奖励项目,并参加了第一轮网评的,今年不能推荐。如发现推荐,暂停推荐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9.科技进步奖中的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推荐条件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国际科技合作奖
  推荐国际科技合作奖人选(组织)没有推荐指标限制,推荐人选(组织)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推荐前需向奖励办单独申请推荐指标。
  三、推荐办法
  今年仍采取网络和书面同时推荐形式。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文档和纸质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超容量)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一)网络推荐要求
  登录辽宁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kjjl.lninfo.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推荐意见栏需填写相关项目的公示情况,明确的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建议使用IE浏览器,IE8以上版本请使用兼容模式。
  (二)书面材料推荐要求
  1. 推荐函。推荐函一式一份(参考格式在辽宁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kjjl.lninfo.gov.cn)通知通告栏查看),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按奖种择优排序的推荐项目汇总表。
  2.提交与网络申报材料相符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提交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1张。
  4.与成果相关照片3-4张,图片为jpg格式,文件大小2M以上并附10字以内文字说明(图片不要拷贝到Word中,以独立文件发送到mxd3000@163.com)。
  四、回避要求
  推荐单位对有关同行专家有回避要求的,请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推荐时一并提交。
  五、申报及推荐时间表
  (一)2015年5月6日前,拟申报人员提交《2015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申报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已经参加过2015年省奖讲评的人员无需提交登记表。
  (二)2015年5月28日,上午10点前,申报人完成网络及书面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至院办49号信箱。
  请有意报奖人员及时申报,科技处将对拟申报人员进行培训。登记表请于附件下载,所有报奖材料请于申报系统网站内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科技服务处
  联系人:马占军  盛利  电话:23983452 23983422
  (二)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孟祥东  电话:88488861
  邮  箱:mxd3000@163.com


附件链接http://kjc.syau.edu.cn/news_index.asp?news_id=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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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4-29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5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15]1号),现将我校辽宁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种
  科技功勋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含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工人农民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推荐条件
  (一)科技功勋奖
  每个推荐单位推荐省科技功勋奖人选不超过2名。推荐人选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七条、第十八条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推荐前需向奖励办单独申请推荐指标。
  (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推荐项目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
  (1)单位推荐。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限额推荐指标数。
  (2)专家推荐。如专家认为项目确实技术水平高、意义重大、已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按下列条件进行推荐(同时由所归口的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一并推荐。推荐前由推荐单位向奖励办单独申请推荐指标)。
  省科技功勋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项科技奖励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荐1项省科技奖励项目。每位推荐专家每年只能推荐1项本人所熟悉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省科技奖励项目,同时应按申报书的要求独立撰写书面推荐意见并签名。在省科技奖评审过程中,如项目存在异议,推荐专家负有协助处理的责任。
  2.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3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辽宁省内;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4.推荐项目须在推荐单位(地区、本系统)、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公示日,公示内容不少于公示样本相应奖种的内容(公示样本可在辽宁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kjjl.lninfo.gov.cn)通知通告栏查看),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截图需在推荐截止前发送到mxd3000@163.com。
  5.同一项目不能同时推荐当年省科技奖中其他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省科技奖励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6.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7.已在省级成果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8.各推荐单位已推荐的2014年度省科技奖励项目,并参加了第一轮网评的,今年不能推荐。如发现推荐,暂停推荐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9.科技进步奖中的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推荐条件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国际科技合作奖
  推荐国际科技合作奖人选(组织)没有推荐指标限制,推荐人选(组织)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推荐前需向奖励办单独申请推荐指标。
  三、推荐办法
  今年仍采取网络和书面同时推荐形式。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文档和纸质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超容量)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一)网络推荐要求
  登录辽宁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kjjl.lninfo.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推荐意见栏需填写相关项目的公示情况,明确的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建议使用IE浏览器,IE8以上版本请使用兼容模式。
  (二)书面材料推荐要求
  1. 推荐函。推荐函一式一份(参考格式在辽宁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kjjl.lninfo.gov.cn)通知通告栏查看),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按奖种择优排序的推荐项目汇总表。
  2.提交与网络申报材料相符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提交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1张。
  4.与成果相关照片3-4张,图片为jpg格式,文件大小2M以上并附10字以内文字说明(图片不要拷贝到Word中,以独立文件发送到mxd3000@163.com)。
  四、回避要求
  推荐单位对有关同行专家有回避要求的,请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推荐时一并提交。
  五、申报及推荐时间表
  (一)2015年5月6日前,拟申报人员提交《2015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申报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已经参加过2015年省奖讲评的人员无需提交登记表。
  (二)2015年5月28日,上午10点前,申报人完成网络及书面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至院办49号信箱。
  请有意报奖人员及时申报,科技处将对拟申报人员进行培训。登记表请于附件下载,所有报奖材料请于申报系统网站内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科技服务处
  联系人:马占军  盛利  电话:23983452 23983422
  (二)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孟祥东  电话:88488861
  邮  箱:mxd3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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